基金类型: |
|
|
---|---|---|
基金编号: | ||
基金规模: | 10亿元 | |
基金注册地: | ||
基金发起人: | ||
基金期限: | ||
投资方向: | 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 | |
联系方式: |
基金简介
盐城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一期拟设立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区域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
据悉,该基金的设立主要为加快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 “2+2+4” 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园区开发建设,以及招引盐城其他主导产业相关重大项目落地。
盐城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一期总规模100亿元,管理人为黄海金控集团所属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县联动、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市级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服务盐城市主导产业,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此次公开申报的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投资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市级母基金出资20%,即2亿元,盐城大丰区出资25%,即2.5亿元,盐城盐南高新区出资25%,即2.5亿元,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不低于30%,即3亿元。
此外,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运行,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双GP之一参与基金管理。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存续期届满后,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期不超过2年)。
在投资方向上,母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开展投资,投资地域主要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范围内,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以及科教创新、生态文旅、现代物流、都市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投资比例上,区域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特殊目的基金除外。基金投资盐城市项目资金应不低于盐城方出资总额的1倍,其中,市外企业(包含离岸孵化的企业),需在盐城市有项目落地,且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3倍。
在收益上,基金门槛收益率6%,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遵循“先本金后收益”的分配原则。超过门槛收益部分,普通合伙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基金管理费上,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年,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1.5%/年。
根据申报要求,除基金管理人主体和管理团队的必备条件外,基金管理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与拟申报方向相关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2个,其中,已成功退出的项目IRR不低于10%。
此外,有政府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经验的优先。 此外还提出了GP的投后管理能力,要求GP能够为子基金提供赋能服务,帮助子基金管理机构便捷、高效地在盐城落地,开展运营;确保母基金以及子基金的合法合规运营;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据悉,该基金的设立主要为加快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 “2+2+4” 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园区开发建设,以及招引盐城其他主导产业相关重大项目落地。
盐城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一期总规模100亿元,管理人为黄海金控集团所属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县联动、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市级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服务盐城市主导产业,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此次公开申报的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投资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市级母基金出资20%,即2亿元,盐城大丰区出资25%,即2.5亿元,盐城盐南高新区出资25%,即2.5亿元,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不低于30%,即3亿元。
此外,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运行,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双GP之一参与基金管理。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存续期届满后,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期不超过2年)。
在投资方向上,母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开展投资,投资地域主要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范围内,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以及科教创新、生态文旅、现代物流、都市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投资比例上,区域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特殊目的基金除外。基金投资盐城市项目资金应不低于盐城方出资总额的1倍,其中,市外企业(包含离岸孵化的企业),需在盐城市有项目落地,且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3倍。
在收益上,基金门槛收益率6%,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遵循“先本金后收益”的分配原则。超过门槛收益部分,普通合伙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基金管理费上,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年,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1.5%/年。
根据申报要求,除基金管理人主体和管理团队的必备条件外,基金管理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与拟申报方向相关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2个,其中,已成功退出的项目IRR不低于10%。
此外,有政府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经验的优先。 此外还提出了GP的投后管理能力,要求GP能够为子基金提供赋能服务,帮助子基金管理机构便捷、高效地在盐城落地,开展运营;确保母基金以及子基金的合法合规运营;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本网站评析
下载地址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