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金融机构的“强大”体现在三方面
2024-02-29 10:36:19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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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奎)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目标任务,而强大的金融机构是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近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表示,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金融活动都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展开的。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要通过金融机构的具体运作才能实施和实现。
金融机构的“强大”体现在三方面
金融机构作为实现金融体系运转和金融服务触达的重要载体,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对于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刘晓春看来,强大的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强大的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大的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是金融机构强大的重要体现。
刘晓春表示,首先,有强大的支持实体经济能力,这包括资金规模、产品丰富度、服务方式的有效性。其次,有强大的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金融机构是商业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中也要不断壮大自身。没有强大的经营能力,就不可能有强大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变化,金融机构还要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才能保持旺盛的、持续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最后,金融机构要有强大的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刘晓春说,一是具有识别风险的能力,可以尽可能地防范风险;二是具有化解风险的能力,当风险发生后,能够灵活及时地化解风险、缓释风险;三是具有协同防范和化解宏观经济风险的能力,即当宏观经济发生风险或非正常波动时,金融机构能在国家和监管部门协调下共同化解宏观经济风险;四是具有抵御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必须看到,金融是与风险相伴生的行业,不可能消灭风险,只能防范和化解风险,关键是能在保证正常运行中有效化解风险。
关于怎么定义“强大”,或许要有一些标准,但不同金融行业会有不同的标准。刘晓春认为,关键在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过程中,不应该太过强调数量型的标准,甚至制定达标计划,这样反而会舍本逐末,扭曲行为,为达标而造数,离“强大”越来越远。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
放眼国际,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国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也面临更多的要求和考验。
我国应该如何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刘晓春认为,金融机构是特定市场环境中的存在,强大的金融机构不可能脱离相应的市场环境而存在。因此,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既要着眼于金融机构,更要着眼于与强大的金融机构相关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
“首先,社会各界要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识,现代金融是投资人、融资人、交易者、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四者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刘晓春说。
刘晓春认为,法律、规则、制度、监管的设计要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四者的运作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发生和蔓延。让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有效配置资源,支持实体经济。要提高对各类金融业务规律和金融机构特点的认知,在尊重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实施监管。监管与创新不是对立的,放松监管不等于能鼓励有效的创新,加强监管也不等于就扼杀创新,只要监管符合相关金融机构的特点和相关金融业务的规律,就能够鼓励真正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
刘晓春进一步表示,要严格金融机构股东准入,常规化监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同时,金融机构需要提升资产负债经营管理能力,练好支持实体经济的内功;深入研究经济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做好“五篇大文章”。
加大力度支持经济发展薄弱环节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本宗旨,也是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使命。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更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金融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大作为。
刘晓春认为,经济中确实有一些薄弱环节在战略上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但在市场原则下,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很少会关注这些领域,比如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三农”等领域。
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服务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刘晓春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投向这些领域。比如贴息、定向再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简单说,就是让本来无利可图的领域变得有利可图。
二是适当设定一些监管指标,使金融机构将一定的资源投向这些领域。
三是设立准政策性机构专业为这些领域服务。设立这类机构在制度安排上除了确保这类机构必须专业服务于这些领域外,还必须满足这类机构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理诉求。也就是在有力支持经济薄弱环节的同时,这类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和经营者(包括管理者和普通员工)都有合理的收入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