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长线资金、提升违法成本……这些建议提案与资本市场有关
2024-03-11 10:02:0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今年的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提了很好的建议提案,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有的建议提案与资本市场高度相关。比如,就A股市场引入长期资金的问题,就有多位代表委员提了建议。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强化立体化追责力度。此外,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制度、支持头部券商做大做强等问题,也是部分代表委员们所关心的。
引入更多长线资金
为A股市场引入长线稳定资金,不仅为投资者所关注,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对此保持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围绕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等建言献策。他表示,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能各部门单独作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他建议:首先,优化考核机制,让“长钱能长投”,继续做好保险、养老金等传统中长期资金的引入工作。其次,改进金融服务,让“短钱变长钱”,积极推动将巨量储蓄资金塑造为新的中长期配置力量。最后,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创造各类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的市场生态。
全国人大代表、科力尔董事长聂鹏也建议加大力度引导长期机构投资者入市。他建议,国家加大引导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年金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力度,完善投资者结构,为中国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投资的增量资金。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赵柏基、李丹的提案中,也建议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投资A股。赵柏基、李丹联名提交了关于提振港股A股资本市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提案。他们建议从三个环节持续深化A股资本市场改革,优化A股市场生态:一是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二是推动A股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并重发展;三是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投资A股。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也建议,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隐性障碍”。具体而言,一是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二是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三是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五是鼓励公募基金主动优化服务。引导基金公司以满足中长期资金投资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盈利较稳定、估值较合理、抗波动属性较强的红利型股票发掘力度和基金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宜于中长期资金投资的产品谱系。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不少代表委员也就活跃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了意见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建议,各部委应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资产评估指引等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他具体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建议税务部门优化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性税务处理,完善自然人股东适用标准、各类创新支付工具适用情况、跨境重组适用标准等。
二是建议商务部及有关部门明确和优化跨境换股相关政策。尽快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对高端制造业、“卡脖子”技术等特定领域设置“白名单”,降低企业预沟通成本,支持“硬科技”企业充分利用跨境换股并购海外优质资产。
三是建议财政部指导推进完善科创企业资产评估指引。基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评估方法,推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出台详细的评估方法使用指引和指南,探索研究分行业估值方法。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药业董事长焦祺森也建议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他认为,我国经济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有助于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他建议出台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建议,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产业生态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他提到,近年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各层级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并购重组的便利性有所提高,但在实际业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并购重组市场总体规模较小,新兴产业的并购重组较少,监管政策较为严格,支付方式过于单一等等。
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基于产业生态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导作用和责任。三是优化审核机制,鼓励股份支付。四是鼓励被并购方参与公司治理。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建议,加大对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立体化追责力度。她认为,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
她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形成不敢配合财务造假的法律环境。他提交了“关于针对配合财务造假主体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相关建议。他表示,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主体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严重干扰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由于没有形成对造假者追责的法律环境,爆出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背后往往都有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配合造假的身影。他建议,通过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不敢配合财务造假的法律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建议,加大立法供给,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罗卫建议,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建议借鉴刑事领域将帮助犯、从犯单独入罪的做法(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第三方配合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违法行为。
同时,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的行政责任,让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监管“长牙带刺”。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等行为,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构建行刑衔接有序顺畅的法律责任体系,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加强投资者保护
加强投资者保护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围绕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司法保障等内容建言献策。他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的司法保障,把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全方面、各环节。
在着力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上,他建议,尽快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拓展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范围,以及优化诉讼费用制度安排,如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中,可以不用预交诉讼费用,提高投资者维权积极性。在着力提升投资者赔付效率上,建议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集中管辖涉金融诉讼案件。在着力提升投资者实际获得感上,建议推动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制度实践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修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将投资者保护机构纳入诉讼费用缓交、免交或减交范围,可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起诉讼,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定额交纳诉讼费用”,从制度层面助力投资者保护机构更好履职尽责。
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
近期,一大批上市公司纷纷回购,一时间,回购也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和回购更好地回报二级市场投资者。
具体建议分为五方面:第一,鼓励上市公司同步实施分红和回购。
第二,将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挂钩。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投资者累计获得的分红金额与上市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之和少于该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累计融资金额一定比例(比如50%)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
第三,优化“差异化分红”制度,鼓励不同行业与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分红策略。
第四,优化回购政策,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
第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违规分红、“忽悠式”回购的监管力度,从严处理通过分红和回购进行利益输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头部券商做优做强
关于券商并购重组的声音一直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提交了关于“助力中国企业优化全球布局”的建议。他表示,金融机构需尽快开始加大海外业务布局和资产专业配置,助推一批中国企业成功转型为跨国公司。在此过程中,建议以香港为重要支点,支持头部券商做优做强,助力中国企业优化全球布局。
首先,建议监管部门通过整合优化券商结构,超前防范中小机构风险,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具体来看,可以通过鼓励业内并购重组,打造航母级全能型证券公司,同时引导中小券商逐步转型为具有特定业务特色的证券公司,以服务不同企业的投融资需要。其次,建议符合一定资质的国内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可以香港为支点,用好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角色,主动拓展东南亚、中东及南美等海外市场,为企业供应链、产业链优化布局提供资金、信息、法律等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