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所趋?政府引导基金新“打法”!多地联手出资同一子基金
2024-01-19 13:12:2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随着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在内的政府有限合伙人(LP)成为当前创投圈的最大出资来源,政府LP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业内关注。在一些地方引导基金实行“宽注册”“宽返投”和提高出资比例等多项“松绑”打法后,记者留意到,有地方开始尝试联手投资到同一只子基金当中。业内人士认为,出于各自对基金落地注册和返投的要求,两地引导基金投资同一子基金并不多见,也不容易,这体现了地方政府越发开放和务实,围绕招商引资、产业落地的目标大胆创新、寻求突破,最大化实现地方的招商引资效果。
部分子基金背后
出现不同地方政府引导基金
两地或多地政府引导基金联手投资同一子基金的情况并不多见。记者近期从执中Zerone查询了解到,由中科创星管理的陕西川发创星光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P中同时出现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基金。
此外,记者发现,该基金的LP还包括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秦创原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去年8月才对该基金出资,出资金额为2.25亿元。这意味着,陕西和四川联手出资设立新基金。
工商信息显示,陕西川发创星光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7月18日备案,注册资本为7.5亿元,基金类型是创业基金,目前对外投资了14个项目。
记者了解到,陕西和四川并非首次联手。去年7月成立的西安盈远涪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背后的LP也同时出现了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和四川涪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国有独资公司。
此外,在去年年初,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了由君联资本管理的深圳君联深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1亿元,而这只基金的LP还有深圳市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等地的国资。
事实上,由于地方引导基金往往各自肩负着更大的地方招商引资任务,各自对子基金的出资诉求也不同,因此,两地或多地以引导基金的身份同时参投一只基金比较罕见。但记者留意到,同一只基金里出现地方引导基金,搭配地方国资投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等性质的国有投资主体的案例却比较常见,这是由于,部分国有投资主体还有追求财务投资回报的诉求,对返投和基金注册当地的要求没有地方引导基金高,所以更能与另一个地方的引导基金进行合作。
引入两地引导基金
GP该如何权衡各方利益
两地政府引导基金同时出资一家子基金为何罕见?“每个地方的引导基金都有比较严格的出资政策,很多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落地注册,如果LP同时出现两个地方引导基金,在基金注册问题上就会产生矛盾。” 厦门国有投资平台国升基金副总经理林毓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双地引导基金”的出资模式仍不算很普遍,但近期确实出现了几个案例。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如今大多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要求中,都明确基金要注册在当地,只有极少地方在基金注册方面进行了松绑。“去年很多地方都向我们伸出橄榄枝,但前提是基金要注册在当地,我们都拒绝了。”国内一家头部创投机构募资人士对记者表示,基金是否注册在当地,要看当地市场是否有好的产业资源,能否吸引更多LP跟进。
“两个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同时出资的话,就看谁出资的金额大、比例高,基金就注册在哪里。”创东方董事长肖水龙一直呼吁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这种“搭盘子”的方式进行投资,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不应该受到基金注册地所限制,“只要完成地方的返投任务,基金注册在哪里都不是太大问题”。
事实上,对地方而言,基金注册在当地,仅仅从数字上增加了这个地方的创投机构数量,并不会为当地贡献税收。但对创投机构来说,基金的注册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后续的募资,“注册地的城市越大,基金号召力就越大。如果注册在小地方,其他政府LP或者社会LP就不一定愿意跟过去,他们会考虑当地的产业资源、营商环境等,是否足以支撑项目和基金的正常运作,是否能保障其获得投资回报。”肖水龙表示。
但是,毕竟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返投要求,如何权衡两方要求,如何提高返投效率,则是GP(普通合伙人)在选择两个地方引导基金出资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问题。具体来看,比如西安和成都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两地部分产业相似,如军工类企业较多,子基金在完成返投的时候则有利有弊,利好在于,子基金投资的同一领域项目均符合两地产业规划,项目也就能比较顺利地落地到两个城市;但弊端在于,在好项目稀缺的情况下,或出现两边争抢的情况。“GP在选择地方引导基金时,最好能在细分产业上做一些区分,从而提高地方招商引资的效率。”林毓川表示。
应市场需求而变
或是大势所趋
两地或多地引导基金联手出资,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地方政府投资越发走向务实的体现。
“其实很多地方政府都更追求实质性的效果,尤其是一些新设立的引导基金,所以会在形式上做调整、规章制度上做优化。”林毓川对记者表示,财政资金的根本诉求在于为地方招商引资,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和产值,以及增加当地的税收,围绕这个目的,一些地方引导基金开始在出资政策上做变通和调整。
此外,还有一个不得已的原因是,各地争抢优质GP已近乎白热化,而优质GP往往更倾向于扎堆产业资源好、营商环境佳的地方,不少小地方会因此处于下风。在林毓川看来,两地合作则有助于分享优质GP资源,借助头部GP把好项目招引到当地。
“如果项目真的很不错,实实在在能实现招商引资目的,而引导基金的规则又无法突破,也可以寻求国资国企的出资来实现合作。”林毓川表示。这也是目前所看到的,一只基金里两个地方引导基金的组合较少,但两个或多个地方国资投资主体的组合较多出现的原因。
肖水龙也对记者表示,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都有意向走出原有的制度框架,而采取更务实的出资模式。
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以政策目标为主的出资模式,与市场化基金管理人效益最大化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少冲突,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因此,在此背景下,一些引导基金开始放宽注册地要求、放宽返投比例和认定标准,甚至有的不限制投资地域,多举措招揽优质GP的同时,也与GP一起努力实现地方的精准招商,这一定程度上可避免GP做出“交作业式”的投资决策,扭曲其市场化的角色和功能。
受访人士都认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联手出资同一基金会是大势所趋,“只要GP有能力帮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形式上的内容、条款,相关的规章制度都是可以突破和优化的。”林毓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