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2条措施促股权投资!财税优惠、支持S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信息量很大
2024-01-11 10:56:35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上海正式出手!1月10日,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和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等九方面提出了32条政策举措,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服务,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长期发展。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周小全在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32条措施打造投早投小投科技的风向标,着力营造政府领投、机构跟投的氛围,驱动更多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道禾长期投资董事长杨德红表示,《若干措施》以全链条全生态的角度,系统阐述股权投资行业“募、投、管、退”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提升行业质量、数量和能力,将有效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注册在上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人1843家,管理基金8865只,管理规模2.3万亿元,三项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上海的创投基金管理规模6150亿元,位居全国之首。
打造若干股权投资集聚区
打造若干股权投资集聚区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上海股权投资机构空间布局,对专业服务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管理水平高的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支持打造成股权投资集聚区,推动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
为此,上海通过公布渠道、限时办理、市区并行等安排,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或迁入,且对优质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快速通道机制。
以新设股权投资基金为例,股权投资集聚区直接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函件,无需向相关市级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函件。
“对股权集聚区设立绿色通道,且明确办理渠道和时限,解决了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新设难、备案难等行业问题。”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联席理事长、源星资本创始人兼董事长卓福民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卓福民表示,为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若干措施》还设立了门槛,即应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引导基金,并非每个区都有实力。
记者获悉,去年12月8日,在2023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开幕式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已正式启动。该集聚区启动后,临港将打造基金谱系,兼顾孕育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在临港新片区长期发展。
制定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
《若干措施》还有多项亮点,比如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等。
以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为例,卓福民向记者表示,关键在于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
《若干措施》指出,上海将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包括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有序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份额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工作流程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总工程师赵健透露,近期正在积极谋划建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耐心、长期和风险分摊的属性,聚集一批具有早期定价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投资机构。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刚指出,上海2010年、2014年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两只功能性基金,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吸引带动民间资金投向市场不敢投、投不了的重点领域。
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定投资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若干措施》同时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结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和退出后再投资情况,给予其个人合伙人阶梯绩效奖补等政策支持。
上海将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团队设立天使投资行业组织,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尽调、估值、投资等,强化对优质早期科创项目的发现和投资培育;建立天使投资数据库,对天使投资管理人及核心团队开展跟踪统计和筛选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扶持政策申请等事项中的参考运用。
推进创投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对于股权投资行业较为关注的财税优惠政策,《若干政策》也给予了明确。
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指出,上海将对接落实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措施》还明确开展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对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培育耐心资本 拓宽退出渠道
在“募资”和“退出”两端,《若干措施》也推出多项措施。其中,培育耐心资本方面,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落地服务,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机制为专项基金推荐优质项目,推出“服务包”加强对被投企业服务,支持专项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发挥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的作用。
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积极性,上海将引导保险资金加强机制创新、产品创新,采取逐步扩大投资比例等方式与上海本市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上海重点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投资力度。
支持银行理财资金灵活运用方面,上海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建立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渠道,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未上市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
在退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上海相关企业集团开展产业并购投资,引导上海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在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方面,上海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
同时,上海还将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等。
《若干措施》提出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此前,全国首单PE/VC实物分配股票试点落地上海,且已于去年实施完毕。
上海约八成新增上市公司获得股权投资
此前,上海已着力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在培育和引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有多项举措落地。
2023年11月,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在沪揭牌运营,首期规模51亿元,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投资,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同时,上海正在推动在沪设立专注于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社会组织,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建立天使投资数据库,强化对早期项目的发现及投资培育。
在吸引外资方面,截至2023年末,共计90家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参与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累计试点规模约186亿美元。
在支持退出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共计成交69笔,成交总份数约175亿份,成交总金额约204亿元;完成21单份额质押业务,质押份数21.4亿份,融资金额约33亿元。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王登勇透露,自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以来,上海约八成新增上市公司获得过股权投资的支持。上海证监局始终支持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法加强监管,推进股权投资行业规范运作,同时支持合规发展,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