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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抽大奖,最高可获50万!河南洛阳出招提振楼市

2024-01-04 09:58:00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进入2024年,多地继续打响楼市调控优化的“第一枪”。

1月3日,据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持续实行“购房补贴”和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

具体来看,在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方面,《通知》提出在中心城区开展买房特惠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寓网签满2000套即开展一期抽奖(原则上不超过3期)。每期抽奖设特等奖1名(奖励购房款50%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5名(奖励现金20万元)、二等奖10名(奖励现金10万元)、三等奖30名(奖励现金5万元)。

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在持续实行“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提出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继续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准。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在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方面,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购房户,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购买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提出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推进多元化安置等多项措施。其中,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属地政府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

其实,“买房抽大奖”的方式已经多次出现。记者梳理发现,各地为促进楼市提振消费信心,“花式”促销频现。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8日,2023年地方松动政策出台达751次,较2022年增加140余次,覆盖城市超330个。政策调整手段上,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实行购房补贴占比居多。其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涉及了提高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二套首付比例、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以及延长贷款年限等多项内容。

中指研究院分析师孟新增预计,2024年楼市政策将在供需两端政策持续发力,核心一二线城市政策继续优化,房企资金支持举措细化落实,“三大工程”是政策发力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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