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出台!发力总部经济
2023-12-11 09:59:13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12月8日,《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与此同时,《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显示,深圳全市布局了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涵盖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等十大行业类别。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新增总部企业100家以上,千亿级总部企业达10家,百亿级总部企业突破100家。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榜单认定、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等认定标准。
对于总部企业,《实施意见》提出多个支持政策。
其中,在落户奖励方面,提出对该政策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总部企业复核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贡献奖励方面,连续2年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且连续2年在深圳市形成综合经济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该奖励。对涉及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深圳市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深圳市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
在租房补助方面,对在深圳市无自有生产经营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深圳市租用自用生产经营用房(不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50%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个年度。
在购房补助方面,对在深圳市无自有研发办公用地和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深圳市按市场价格首次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给予补助。购置房屋位于市政府规划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内的,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2500万元补助;位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享受补助的购房行为须发生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后,且该房产10年以内不得出售;提前出售的,全额退回购房补助。
在用地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主要为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供落户优惠服务,具体政策措施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并报深圳市政府批准。用地支持与购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在人才奖励方面,总部企业管理人员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深圳市人才奖励,具体政策措施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服务保障,包括建立企业挂点服务机制、设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出入境便利支持、加强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支持总部企业开拓市场、高水平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在高水平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后海、前海湾、会展海洋新城等10大类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提出,到2025年深圳要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或修订对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总部之争日益激烈。一直以来,深圳不断发力总部经济。数据显示,2022年深圳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335家,较2017年的97家增长近2.5倍。就在12月8日,深圳全球招商大会顺利举行,招商引资成果斐然,洽谈签约超380个项目,涉及投资额超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