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深改19条”显效率 首家挂牌未满1年企业申报上市
2023-11-08 11:06:34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近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万达轴承递交了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书,北交所已经正式受理。这也是北交所政策优化以来,首家挂牌未满1年而申报上市的企业。据悉,万达轴承在2023年1月挂牌新三板,至今未满1年。若按照以往的政策,并不满足北交所申报上市的条件。不过,在“北交所深改19条”优化了上市条件后,企业在挂牌未满1年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报上市,提升了上市效率。
此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要在北交所上市,需满足两个条件,即挂牌满1年,且为创新层企业。如今,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不需要挂牌满1年了。
11月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万达轴承公告称,公司于11月3日向北交所报送了上市申报材料,目前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而此前的7月12日,万达轴承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开信息显示,万达轴承于2023年1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2023年6月14日调入创新层。按照上述7月公告的说法,公司须至少在2024年1月12日后才能申报北交所上市。
这一切变化的原因,在于北交所优化了上市政策。
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北交所深改19条”。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方面,证监会表示,将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随后,北交所公开表示,将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与此同时,北交所向券商下发通知,明确了“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连续挂牌满12个月”是指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述提法实际上有两条政策:
首先,是对于新挂牌的企业而言。以前企业想到北交所上市,要从新三板挂牌的第一天算起,一直到满12个月之后,才能开始向北交所申请上市。现在不同了,比如现在可以在挂牌满6个月之后就申请上市,一般从申请到上会可能是五六个月的时间,所以差不多到上会时就满12个月了。新规之后,企业申请上市的周期就缩短了几个月,上市效率也提升了。
其次,对于已经摘牌而重新挂牌的企业而言,此前的政策是需要再重新挂牌满12个月。现在不用了,之前的挂牌记录也可以算进去,把以前的挂牌时间算上,所以部分挂牌时间较长的企业在重新挂牌后就能直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