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过渡期后转常规安排全面落地
2023-10-23 10:41:13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即20日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前期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一揽子制度规则。“证监会系统一揽子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体现了证监会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的监管理念。”业内人士表示。
证监会系统还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落实证券法要求,并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对公司(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构建了统一的公司(企业)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夯实了交易所债券市场法治基础。从修订情况看,总体上保持了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强化了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非市场化发行、中介机构履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体现了依法监管的导向。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次一揽子制度规则的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透明性,为企业债券职责划转和后续债券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监管促发展
证监会系统企业债一揽子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还明确了“统一监管、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向,体现了以监管促发展,有利于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
比如,证监会公告指出,转常规后,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管理体系。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新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则执行,形成公司(企业)债券体系更为简明、便于市场理解的整体监管制度框架,体现了机构改革“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要求。
“总的来看,证监会系统企业债一揽子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从更好促进公司(企业)债券市场功能的角度出发,上述制度规则保留了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特点,此举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协同发展,增强债券市场功能,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公告显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持续做好企业债券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强化跨市场监管协同,以改革促发展、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