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收到宁夏证监局罚单 公司被罚50万元 去年已被终止上市
2023-10-23 09:34:1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宁夏证监局日前披露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时任商赢环球董事长金松,时任商赢环球董事、总经理朱方明,时任商赢环球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代行)俞坚开出罚单,决定对商赢环球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朱方明、俞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商赢环球收到宁夏证监局罚单
10月19日,宁夏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商赢环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商赢环球及金松、朱方明、俞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及时聘请年审会计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至定期报告披露截止日期间隔较短,未充分保障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导致公司未能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宁夏证监局认为,商赢环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
该局认为,对商赢环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金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当持续关注审计机构续聘问题,积极督促管理层履职并及时协调解决年报编制披露中的问题,但公司于3月29日才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致使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时间较晚、审计时间不足,公司年报编制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未做到勤勉尽责。朱方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应当督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但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有效参与推动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披露等各项事务,未做到勤勉尽责。俞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全程参与了与审计机构对接等工作,虽采取了一定措施推进审计工作,但未勤勉尽责,履职不够及时有效,导致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时间较晚,审计时间不足,未能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并披露。上述三人均未勤勉尽责,导致商赢环球未按规定报送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是商赢环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
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方明、俞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公司去年已被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商赢环球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2年6月下旬,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1亿元且扣非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于2021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另外,在公司从A股市场退市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还收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一份编号为〔2022〕155 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交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方明,时任代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俞坚,时任董事林志彬,时任独立董事元波、尧秋根,时任监事朱小平、费翠、席宇茜予以公开谴责。
另一份编号为〔2022〕163 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提及,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全资子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但公司未披露重要子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7.7.6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金松、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坚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