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业内人士:注册制的公开透明 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

2023-10-12 10:32:0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A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半年,注册制改革重要变化之一是理念的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发行人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必要的信息,让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提高审核注册工作透明度,标准、程序、问询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全市场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注册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证监会、媒体等主体要围绕信息披露要求各司其职、归位尽责。

主体之一: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新股发行审核链条上,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业内人士表示,发行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所必须的信息,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随着全面实行注册制,证监会和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违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例如,有的申请上市的公司曾出现前五大客户情况、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客户与发行人之间关系等相关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交易所严格把关,对这类公司上市申请不予通过,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主体之二: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责任

在全面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责任更重了。业内人士强调,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证监会和交易所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以中介机构各自职责义务为基础,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对核查把关质量不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关注到,有的中介机构对拟上市公司与经销商的物流信息、资金往来等事项核查工作不到位,导致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不仅企业的上市申请被交易所终止,中介机构也受到严肃处理。

主体之三:交易所履行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

注册制将权力下放到交易所,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从投资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的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严惩“带病闯关”。统计显示,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审核注册过程中IPO项目主动撤回和否决企业合计717家,占比35%。2022年7月份以来,首发项目撤否率在40%以上,一批“带病闯关”项目被拦在资本市场之外。

同时,上交所实行“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开门办服务”,深交所深化阳光审核、阳光监管、阳光服务,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体之四:证监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我国注册制改革已经探索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链条各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安排,证监会则聚焦监管主责主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同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不断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公开性和透明度。

统计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过2200起,罚没款金额190多亿元,坚决查办了一批大要案,向市场传递了惩恶扬善的强烈信号。今年4月,证监会对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上交所对这两家公司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同时,通过集体诉讼等手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全面落实行政、民事和刑事三方立体追责。

主体之五:媒体客观、专业、实事求是的监督

注册制下发行人情况和交易所问询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媒体、自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

业内人士表示,在各方监督过程中,需要全面关注上市审核过程完全公开的问询信息,以客观、专业、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公众准确解读披露信息,共同打造开门办审核的生态,为资本市场发展发挥合力,不能为了流量,搞“标题党”、蹭热度、搏眼球,误导广大投资者。

例如,主板某IPO申报企业在审期间,有自媒体撰文质疑其“劳务派遣用工人均年薪高达128.46万元/年,秒杀所有上市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年薪,并秒杀公司高管年薪”,后经核实发现,文中在测算员工工资时出现错误。

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行稳致远,需要各市场参与方齐心协力,共同践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增进共识,呵护改革成果。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