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3-09-13 15:22:27 作者: 来源:新华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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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等政策以及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办法》规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各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奖补,按各省绩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奖补档次,具体各档位省份数量、奖补金额分布如下。
《办法》还明确,通过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奖补支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等条件。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规定,在年度预算内,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而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均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分别为20%、50%、70%。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在政策衔接方面,2023年9月30日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