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与资本“双向奔赴” 广东拟立法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2023-07-04 15:33:21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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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7月3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广东省提出,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专板开展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为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挂牌、股权托管、转让交易等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促进境内外科技金融资源交互流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超过6.9万家,连续7年排名全国第一,企业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6年领跑全国,全省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企业量、发明专利有效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重要科技指标均居全国首位。
广东省表示,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营造最优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制定上述条例,是要通过科技立法推动“双区”建设,总结吸纳广东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举措,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为国家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作出广东探索,为地方科技创新立法提供示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整体效能。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表示,推进组织机制创新,探索采用“赛马制”等多种新型项目组织模式,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效能,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精准支持措施,培育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原则,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
同时,省和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无固定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促进境内外科技金融资源交互流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满足融资需求,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等。
不久前,《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实施“金融+科创”工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力争2023年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1万亿元以上。
“深交所扩大广东企业科技创新债发行规模,还形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广州模式’‘深圳模式’,打通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运营’链条,服务逾千家广东科技企业。”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说。
记者了解到,除制定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外,广东省科技厅还将加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