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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影响超5000家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优化这一规则,D类公司高管需参加培训

2023-06-13 10:17:07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为更好适应注册制下新的监管形势与实践需求,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6月12日,沪深交易所就修订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在保持原规则体系基本稳定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规则科学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从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调整加减分标准、更好落实分类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意识和动力等多方面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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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加减分标准落实分类监管原则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传递企业价值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沪深交易所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

本次修订,为使考核结果更好反映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查情况,拟将考核期间定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同时,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考核范畴,并梳理整合规则条款,将考核内容分为规范性及有效性两个递进层次,考核维度更加立体化,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另外,结合日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需解决的新问题,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首先将考核基准分调整为80分,90分(含)以上的为A;80(含)~90分的为B;60分(含)~80分的为C;60分以下的为D,并新增部分加减分项目。

信息披露考核的加减分项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分项引导公司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针对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与共建良好市场生态,以及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信息披露形式,帮助投资者更简明、直观了解上市公司。同时,对于上市公司部分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虽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但可能对股票交易造成影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通过扣分项强化监管。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将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在分类监管方面,本次修订加大对于评价结果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在信息披露方面给予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强化对于评价结果D类公司的监督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不代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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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一票否决”力度

本次修订加大了负面清单的否决力度,并新增部分负面情形,通过负面清单对触及相关情形公司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例如,修订考虑到非标审计意见及立案稽查事项对上市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的影响,将年报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公司定为考核不高于C。

“考核期内被本所公开谴责或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 、“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严重负面情形,将被考核为D。

与此同时,修订也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意识和动力。

例如,加大对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与注册制下相关审核机制衔接,明确对于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可依据相关规定减少问询轮次或不问询;强化合规督导,明确考核为D的公司原则上不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合规培训,推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加快构建简明、清晰、友好的制度规则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深市上市公司群体,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资本市场运行质效,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计分标准表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计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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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计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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