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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英文全称:

简 称:
机构性质:
机构分类: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11层
联系电话: 021-60613666
网址: http://www.zhonglun.com/cn/index.aspx
E-mail shanghai@zhonglun.com

机构简介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东京、香港、伦敦和纽约设有办公室。
中伦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旨在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中伦拥有200多名合伙人和900名多专业人员。各合伙人分别专精于特定的专业领域。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中伦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法律服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中伦并与多家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其密切的合作,中伦有能力为客户在中国境外的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伦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中伦的合伙人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合伙人并在国际著名律师行工作多年。在成为中伦的合伙人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中伦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中伦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中伦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中伦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既包括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也包括国内外著名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地产商、通讯、信息技术、旅游等服务型企业;中伦同时也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商会等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其中金融业务主要部分
资本市场/证券
中伦是境内外证券业务综合实力最强的律所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历年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在境内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量排名中,中伦在境内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外发行证券等法律业务方面皆名列前茅。
 
资本市场/证券领域是中伦的核心业务。中伦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近二十年来,中伦先后累计为数百家公司提供了中国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和其他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包括A股、B股、H股、红筹股、权益股等,所涉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深圳、香港、纽约、纳斯达克、美证、多伦多、新加坡、东京、伦敦、台湾、澳大利亚、韩国和法兰克福等,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中伦荣获《中国法律与实务》(China Law & Practice)“年度最佳资本市场律师团队”,并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和《法律500》(Legal500)等国际著名刊物重点推荐。
 
股权资本市场
■ 上市前改制、重组
■ 上市前私募融资
■ 境内及跨境首次公开发行
■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债券存托凭证、REITs等融资工具)
■ 境内外买壳上市
■ 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分离、重大资产重组、退市及恢复上市
■ 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回购
■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 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
■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资产管理
 
债券资本市场
■ 公司债券
■ 企业债券
■ 金融债券
■ 短期融资券
■ 中期票据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中伦是最早提供全面的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法律服务的中国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并在此领域中持续处于领跑位置。
长期以来,中伦在众多境内外私募基金的设立及募集环节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中伦以严谨、创新的法律工作陪伴和见证了诸多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壮大。同时,中伦所经办的为数众多的私募投资项目,类型涵盖初创、成长、扩张和并购各阶段,业务内容更侧重于结合中国境内和境外法律的跨境服务,并涉及股权、债权和夹层融资等各种形态。在不少交易中,中伦的律师团队作为主导律师协调和负责跨数个法域的法律服务,体现了国际水准,深受客户的好评。同时,针对以在中国境内上市为目标的结构重组,中伦的律师团队在中国法律既有的框架下做了许多突破性的探索和实践,尽可能有效地实现通常基金投资在境外法律所能获得的保护,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中伦在众多私募基金的设立及募集过程中主要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亦作为基金投资人投资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在私募投资中,中伦的律师主要代表诸多国内外知名机构投资者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协助不少募资企业从初创发展壮大直至上市。《钱伯斯亚太》认可中伦为为数有限的几家能够独立处理相关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并称赞中伦“具有极强的商业意识和把握市场发展前沿的能力”,为此《钱伯斯亚太》自其为中国律所设立“私募基金”和“投资基金”类别评选以来连续将本所名列第一级别。本所亦被其他主要国内外刊物和机构评选为在此领域中国最佳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伦的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各类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平台等)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其他出资者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
■ 各类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为各类私募基金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 各类私募基金实现其投资的退出,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外上市
■ 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外商直接投资
自创立之初,中伦就积极参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活动。中伦曾为众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其设立后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在该领域,中伦的客户名单中包括数十家财富五百强公司以及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在许多交易中,中伦亦代表中方。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由绿地投资逐渐偏向并购方式,中伦参与了众多的外资并购项目。
凭借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丰富的经验和与政府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中伦在每一个所参与的项目中,均为客户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帮助。
中伦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外商直接投资
■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设立全资子公司、代表处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
■ 设立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
■ 外汇管制、进出口管制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变动及商业贷款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 劳动及社会保险咨询
■ 税务咨询
■ 知识产权保护
 
外资并购
■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目标公司选择及可行性分析
■ 交易结构设计、优化
■ 法律尽职调查
■ 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事宜咨询
■ 协助交割
■ 并购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
■ 反垄断申报
■ 国家安全审查
 
收购兼并
公司收购兼并是中伦的核心业务。中伦在该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最近的几年里,中伦代表众多知名的国内外客户参与了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包括许多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重组和并购以及众多跨境收购。在多数并购、重组交易中,中伦律师以丰富的经验、对中国法律适用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税务、财务知识的融会贯通,起着主导的作用。
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中伦该领域的律师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中伦受邀参与了多项并购立法调研。中伦亦与众多的境内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兼并收购交易中,中伦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交易结构设计
■ 税务筹划
■ 尽职调查
■ 合同、文件起草、谈判
■ 就交易需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提供意见
■ 根据客户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 协助申请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者办理登记
■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
■ 交易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
■ 反垄断申报
 
银行与金融
中伦作为最早涉足银行和融资领域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屡获《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法律与实务》(China Law & Practice)、《Corporate International》、《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法律500》(Legal500)、《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国际项目融资杂志》等多家著名法律媒体及评级机构颁发的多个法律奖项,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我们的客户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借款人和担保提供者。我们主要为中国及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等提供融资法律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日常合规性审查和建议、尽职调查、融资交易结构及担保结构设计、交易文件的中英文起草、审查及参与谈判等。我们的团队具有高水准的专业能力,能提供跨境融资交易及各种复杂的结构性融资法律服务。
 
中伦参与的银行与融资项目涵盖以下各领域:
■ 商业贷款、银团贷款、跨境联动融资组合
■ 并购贷款,包括跨境并购融资等
■ 项目融资,包括房地产项目、能源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
■ 房地产融资,包括商业建筑、写字楼、居住物业、酒店、综合物业和公共停车场等
■ “走出去项目”融资
■ 私有化退市融资
■ 合成性融资
■ 贸易融资、商品融资、信用证、保函业务、保理业务
■ 金融债权保护、债务结构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危机管理
■ 融资租赁(包括船舶、飞机、大型设备融资等)
■ 汽车消费金融
■ 金融衍生产品、金融创新
■ 金融零售产品、结构性票据、QDII业务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 银行业务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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