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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什么是创业板

2011-02-25 10:27: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创业板:

  指交易所主板市场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成长性,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上市要求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发起人的数量;

  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盈利要求

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不设置盈利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本 的20%-25%

最低市值

预期公开发行部分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比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美国主板

美国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税前收益200万美元,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元;

  或三年累计税前收益650万美与,最近一年450万美元;

  或最近一年总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的公司且收入达到2亿美元的公司,三年总收益合计2500万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

25%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二、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建议

  (一)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比较

  

项目

国内主板

国内创业板(建议)

实收资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须具备两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盈利要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低公众持股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最低市值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规定

证券市场监管

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规范化、与国际接轨是今后发展的主题,国内市场的监管将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对于国内公司而言,始终有地缘优势,政府始终以保护和发展作为主题

  (二)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

  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因此可规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

  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条件适当的放宽

  创业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业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再融资环境。

  4、鼓励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企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的目的。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

  创业板的监管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原则和"买者自负"的原则

  (1)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模较小、业务处于初创期、新兴行业,这些因素都说明创业板是高风险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严格。如要求发行人每年要对上市文件注明的业务目标与实际发展进度作一比较等。

  (2)市场动作奉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原则,创业板应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则考虑在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创业板市场追求的是高风险和高效益,主板市场则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创业板的投资者主要是对市场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参与高风险、高增长性公司的投资机构。

  (3)加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1](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历史沿革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11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2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发展前景

  专家普遍认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

  28家创业板公司造82位亿万富翁

  资本市场的创富神话一直在上演,最新的乌鸡变凤凰的故事将在创业板上演。28家创业板公司本周将发行完毕,一旦上市,至少有82自然人股东将登顶成为亿万富豪。

  第三批创业板公司中,股价最高的是红日药业(300026),该股的发行价达到了60/股,对应市盈率为49.18倍。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小青,持有本公司33.93%的股份,身价将达到7.2亿元。另外,曾国壮、刘强、伍光宁三人身价也将超过亿元。红日药业上市成功后,将产生4位亿万富翁。 另外,金亚科技(300028)的发行价确定为11.3/股,对应市盈率为45.2倍。这意味着周旭辉、李宏伟、王仕荣、郑林强4人的身价都将过亿。其中,周旭辉是温州乐清人,是不折不扣的浙商。两家杭州创业板公司中,杭州华星创业通信将诞生程小彦一位亿万富翁,其身价将达到1.95亿元。银江股份的王辉、刘健夫妇身价超过5亿元。 吉峰农机的上市,也将诞生王新明、王红艳两位亿万富翁。宝德自动化大股东赵敏身价也将达到4.77亿元。 此外,大禹节水(300021)的发行价为14/股,对应市盈率为53.85倍,王栋身价将超过5亿元。机器人(300024)发行价确定为39.80/股,对应市盈率为62.90倍。

 

创业办大事记

  1999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块。

  1999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1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4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

  2004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

  2005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

  2006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

  2007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2007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

  2007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

  2007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

  2008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93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51日起实施。

  20097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9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9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这七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目前共有149家企业的创业板IPO申请已被受理,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36.05亿元。

  20091023,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10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各界评价

  创业板首先应是投资者的福地

  一个以创业创新名义即将开启的市场,赢得了热烈掌声。

  掌声来自直接利益关联者:它们是上千家排好队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将为它们带来成本低廉的宝贵资本,为创业者带来丰厚回报;它们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创业板开启了它们退出的绝佳通道;它们是保荐机构、销售渠道等所有为市场服务的中介,新市场意味着新机遇、新的盈利空间。

  掌声也来自宏大的诉求和期许。这些期许包括,经济危机背景下,创业板的开启将扩大民间投资,中小企业将直接受惠,有利于扩大内需和缓解就业。这些期许还包括,创业板为自主创新和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改变,有利于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正是上述意义的存在,创业板诞生才具备迫切性和合理性。但是,所有的意义和价值都必须通过一个常识衍生出来,就是这个市场首先必须是投资者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地方。

  如果把上市公司和中介看成卖方,所有即将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就是买方20世纪90年代初,基于历史局限性,中国证券市场的设计者们更多只是从卖方角度出发,设计了一个背负沉重包袱行走十余年的主板市场。这段历史中,买方利益屡屡遭遇侵犯,证券市场几度丧失融资等基本功能。创业板在总结主板市场十余年发展历史基础上设立,比较主板市场,创业板风险更大、监管更难、评估等技术含量更复杂,这也是这个市场屡屡被推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个市场即将开启之际,有必要提醒监管者和所有卖方买方应该得到更充分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力度应该更大。爱护投资者是这个市场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点。

  创业板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负,落实这些宏大诉求,关键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个社会总是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当人们给予某些企业特殊资格,让它们获得更低成本资金,以便更快更好发展时,必然要求这些企业具备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被上市条件所定义,具体包括它们的规模、持续盈利能力等历史记录,以及它们未来增长潜力的评估和描述。

  投资者不会因为响应产业升级而参与市场,资本追捧的是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正是资本的这种禀性,实现了资源向成长性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因此,定义上市条件时,应该更多站在买方角度而非产业升级等宏大诉求。具体而言,产业升级可以通过税收、土地优惠等方式加以引导,如果符合产业政策,买方只需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描述即可。说到底,创业板承载的宏大诉求必须通过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才能实现,如果反过来把宏大诉求作为前置条件,以确定谁能否上市,则完全可能事与愿违。

  创业板能否成为投资福地,需要在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更多制度性创新。从10年前设计创业板市场开始,有关方面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已经作出巨大努力,但是,鉴于整体法制环境、监管环境远未完善等原因,创业板市场所蕴涵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行的质量,则应该是所有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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