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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什么是“绿鞋”制度

2010-07-14 14:21:15 作者: 来源:中华PE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绿鞋”制度是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俗称,业界也称之为“绿鞋”期权,是指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给予主承销商一项期权,使其有权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发行不超过原发行数量15%的股票。国外在股票发行承销协议中,承销商会与发行人约定一个价格稳定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稳定期内,为稳定股价,承销商有义务在市场上买入其承销的股票。稳定股价的主要手段即行使超额发售权。得到这项期权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而且一般总是)按原定发行量的115%销售股票。当股票十分抢手、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处购得超额15%(或小于15%)的股票以对冲其超额发售的空头头寸,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超过原定发行规模15%(或小于15%)。当股票受到冷落、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头寸,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也不会受到损失。而从市场购回15%发行量的股票,相当于主承销商托市,对稳定股价、保护新股投资者起很大的作用。在过去的20年,超额发售权这一方法在新股发行中已成为近乎标准的作法,在发达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中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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