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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公允价值下一站:引入PE估值

2010-06-04 16:28:24 作者: 来源:中国会计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当“流行”碰到“争议”,会发生什么?私人股权投资(PE)正在商业社会大行其道,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饱受争议的公允价值正经历重生。

  随着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最受关注的公允价值准则也被推进了“手术室”。

  日前,在杭州召开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私人股权投资行业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已是大势所趋。或许,现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可操作性这个难题。

  重大意义

  尽管刚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遭遇了“厄运”,但公允价值的魅力依然不容忽视。

  “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对中国PE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对公允价值寄予厚望。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闫荣城与他的看法不谋而合。

  闫荣城介绍说,国际上许多PE机构通常是采用公允价值来核算权益性投资的,并且认为相对于成本法而言,这样的会计处理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业绩,能为投资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

  闫荣城进一步解释说,PE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拟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PE的投资目标并不是要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选择合适的机会退出。从完成资金的投入到顺利退出,通常会需要3-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企业价值通常会有大规模的提升。如果按照成本计量,则在此期间的投资业绩无法体现出来。

  这对有效激励投资团队也非常不利。

  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则能反映出各个会计期间的投资业绩,并且对解决投资团队激励问题也大有益处。

  “从实际效果看,国内采用公允价值对权益性投资进行核算的PE机构,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一方面反映出了投资业绩,另一方面对有限合伙人也有了很好的交代,进而对下一期基金的募集也起到了很好的营销作用。”闫荣城说。

  不过,闫荣城同时指出,一般而言,PE行业的权益性投资在活跃市场是没有报价的,对于使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可操作性,业界多有疑惑。

  寻找依据

  闫荣城所说并非妄言。

  “当然,目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刘健钧表示。

  为做好公允价值项目的准则修订工作,财政部此前已启动了一系列重点课题,其中,就包括PE公允价值计量课题。

  该课题组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PE行业选择成本法与其他方法的标准是,在市场完善程度高时,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实务中以采用成本法居多。

  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或可为此提供佐证。2007年至2009年之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比例甚至不足4%。

  这当然可以理解。

  在我国,PE行业发展的时间不长,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具体操作规范仍存有空白,凡此种种,影响了市场的完善程度。因此,很多PE公司都认为,为简化会计计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成本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不能因为起步较晚就放弃或者说过于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现阶段我们所要做的不仅是对比美国和欧洲比较成熟的做法,同时,也要立足我国乃至整个亚洲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代表亚太地区发展状况、企业界切实可行的模式。

  证监会非公部主任冯鹤年表示认同。他说,在当前的情况下,PE估值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是非常有必要和及时的,但是必须要立足国情。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对于那些以上市前(Pre-IPO)的项目投资为主的PE公司,由于退出方式以上市居多,因此它们在实务中较多采用市场法,特别是市盈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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