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长期股权投资小结
2010-05-12 13:45: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长期股权投资小结一、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下面四类投资:(1)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母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大于50%;(2)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合营企业,投资持股比例为50%;(3)投资单位与被投资企业为联营企业,投资持股比例为大于等于20%小于50%;(4)投资单位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下面分别阐述。
三、成本法
(一)投资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初始投资成本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初始投资成本按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确定。合并成本包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日应先将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投资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非企业合并
(1)以支付现金为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现金加上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应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4、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持有期间
1、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企业去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出部分要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三)处置时
四、权益法
(一)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和成本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权益法下,要根据投资企业占被投资单位的份额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该差额作为商誉处理,
(二)持有期间
1、确认投资损益
(1)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以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折旧额、摊销额或减值准备的金额,从而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投资企业与其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2、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预计负债。盈利时按相反顺序转回。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应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5、确认减值损失
(三)处置时
将账面价值结转,同时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五、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
1、第一类投资转为第二、三类投资
首先,按照处置比例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投资损益;然后,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投资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不调整;剩余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剩余投资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至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当期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第四类投资转为第二、三类投资
按照追加的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比较投资成本与按照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原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投资比例计算的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追加投资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当期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原因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
1、第二、三类投资转为第一类投资
按照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核算进行处理。
2、第二、三类投资转为第四类投资
按照处置比例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投资损益。以后期间,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其中未超过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转换时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中应享有的分配额,视同取得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按照成本法的核算原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部分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