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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

2009-11-13 16:41:43 作者: 来源:中华PE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 

  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目前有部分技术性的私营公司也参考“干股”形式,对中层管理员及重要技术骨干采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绑模式。 

  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简单的判断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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