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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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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现就《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 产业兴市”决策部署,根据市工业基金设立需要及近年来产业基金运作实际,在《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以下简称“省产业基金3.0办法”)的基础上,探索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市财政局会同衢控集团对办法进行系统修订完善。办法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投资项目分类,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责权边界,兼顾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制定依据

中央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浙江省文件:①《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

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

③《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试行)》(浙发改财金〔2021〕396号);

④《浙江省产业基金(经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浙经信投资〔2021〕220 号);

其他省市文件:①《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财预〔2018〕26号);

②《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国资办〔2021〕7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九部分内容组成,分为总体要求、管理架构和职责、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投后管理、投资退出、费用和收益管理、报告制度及其他事项。

(一)总体要求

1.设立宗旨。明确市产业基金定义及设立宗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同时参照省产业基金3.0办法分为战略(技术)类和效益类两类。

2.投资方向。战略(技术)类项目围绕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和各县(市、区)主导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等。效益类项目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择优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3.运作原则。按照“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

1.决策机构。延续市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分层分级管理架构和运作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上述决策机构职责,优化完善相关职能和机制。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改组,扩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将投后管理等相关事宜授权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其他相关机构。明确衢控集团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等职责;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等;明确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落实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等职责。

(三)投资模式和要求

1.投资要求。设置负面清单,规定市产业基金不得从事的几种业务情形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投资模式。分为直接投资和子基金模式(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

规定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以直接投资、定向基金为主,组建非定向基金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两种模式下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均不超过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直接投资的,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

效益类项目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运作模式,不受规模和比例限制。

3.市县联动。明确市产业基金投资覆盖全市域,落地在各区块的项目,由各区块共同参与投资,原则上市产业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各区块出资额。

同时规定由各区块参与共同组建的市产业基金,原则上返投各区块比例不低于1:1。

4.子基金要求。明确对子基金及其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要求。如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衢州,且应满足相关返投要求等,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

(四)投资管理

1.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管理程序。明确项目推荐(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组织实施等程序。

子基金投资模式下,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由领导小组审批;1亿元至3亿元(含)的,向市长办公会报告;3亿元以上的,还需再向市委财经委报告。

直接投资模式下,单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由领导小组审批;5000万元至1亿元(含),向市长办公会报告;1亿元以上的,还需再向市委财经委报告。

效益类项目授权衢控集团自主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全流程事项。

 

(五)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后重大事项。

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损害市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处理。

效益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全权负责;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经衢控集团审议决策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六)投资退出

1.退出形式。明确可通过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算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2.退出程序。规定了战略(技术)类项目和效益类项目的退出程序。明确战略(技术)类项目按协议约定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实施退出;超出协议约定退出的,按程序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实施。效益类项目退出,经衢控集团审议决策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3.提前退出情形。规定了市产业基金可提前退出的几种情形。

4.退出价格。明确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相关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如未约定的,应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投资期限。明确市产业基金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如需延长需提请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可适当延长。

(七)费用和收益管理

1.管理费。市产业基金委托管理费按投资金额的0.6%/年收取,原存量产业基金按原规定执行。

2.收益管理。参照省产业基金3.0办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业绩奖励;战略(技术)项目及效益类项目投资收益均可用于市产业基金滚动投资。

(八)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

1.子基金托管要求。市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2.损失赔偿。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造成市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赔偿。

3.健全风控制度。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4.定期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报送市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5.合作机构报告。基金管理公司督促市产业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定期报送项目运营报告及财务报告等。

6.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后管理权限提交决策或进行报告。

 

(九)其他事项

1.评估、尽调参考。规定直投项目如有国家、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参与同轮投资的,可参照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及引用其尽调报告。

2.容错机制。建立容错机制,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投资损失,相关机构可不承担相关责任。

3.适用范围。规定原存量产业基金适用本办法。天使基金及国家、省、县(市、区)合作设立的基金从其规定。

4.其他。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事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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