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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将惠及金融等众多服务行业

2022-12-23 10:54:15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推动减少企业跨境服务贸易成本有望取得新进展。

近日,中国、美国、欧盟等世贸组织主要谈判参加方正式启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在世贸组织的生效程序。据测算,跨境服务贸易面临大量政策监管壁垒限制,其贸易成本为货物贸易成本的两倍。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参考文件》所制定的规则,将有助于世贸组织成员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从而减少企业跨境贸易成本,将惠及金融等众多服务行业。

《参考文件》谈判工作始于2017年,中国与欧盟、澳大利亚等59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签署《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部长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谈判工作。去年12月,各方宣布结束谈判,并陆续启动各自内部批约程序。截至目前,《参考文件》参加方已扩展到70个成员。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介绍,《参考文件》包括3个部分,共53个条款。总则部分,规定规则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于各方在世贸组织项下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

“目前,各参加方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囊括了大多数服务行业,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诸多方面。”该负责人称,《参考文件》规则有助于规范这些服务行业的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如金融、电信、运输、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市场的经营许可,律师、医师、教师、会计师、设计师、工程师等执业资格,道路、桥梁、房屋等领域特定设计和施工要求,通信、快递、环保等服务行业技术标准等。并且,为了体现发展导向,《参考文件》还明确发展中成员将享受最长达7年的规则实施过渡期。

在具体要求部分,《参考文件》明确了规定规则适用于服务贸易的3类措施,即许可(如营业许可)、资质(如从业资格证)和技术标准(如行业的操作规范)。同时,规定了拟采纳的监管措施应遵循的标准,并详细规定了规范监管措施的制定程序和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金融服务专门规则部分,规则与第二部分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该部分不包括“单一窗口”审批、技术标准制定和开展行业资格互认等规定。原因是金融领域监管具有一定特殊性,各方在谈判过程中决定对其进行差异处理。

他特别指出,《参考文件》的核心规则在于,在政策透明度方面,《参考文件》对成员政府监管部门提出4点明确要求:一是提前公布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监管措施;二是给予企业充分参与政策制定机会;三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四是建立企业咨询反馈机制。在许可审批事项方面,《参考文件》就受理申请时间表、确定申请材料完备性、提供审批进展状态、告知申请最终决定、提供拒绝申请理由、确保获批申请生效等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成员政府监管部门应遵守监管独立要求,基于客观透明标准开展审批,确保审批流程公正、审批收费合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从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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