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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2022-11-02 10:24:38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

在盘活方式上,《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在组织实施上,《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指导意见》还提出,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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