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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主承销商评级出炉 25家券商获评A类

2022-08-16 11:26:5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5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天风证券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等得分位居前列。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同步出炉,中诚信国际位列榜首。

据悉,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价结果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类主承销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

在A类主承销商中,天风证券以96.4的得分排在行业首位。此外,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4家得分也在90分以上。

在此次评价中,共有13家券商被评为C类,分别为国都证券、诚通证券、一创投行、国海证券、宏信证券、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英大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高盛高华、金元证券和联储证券。

在激励和惩戒措施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优质企业债券业务的主承销商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二是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2021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及信评机构后续企业债业务开展有何影响?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同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着力提高企业债券专业服务能力和信用评级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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