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多家私募开出罚单,整治私募行业乱象
2022-07-06 10:50:36 作者:张燕北 来源:中国基金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严监管态势仍在延续。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旗下产品竟由非公司员工下单交易、产品触及止损线继续交易致损失扩大、管理了部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对基金开展风险评级……针对私募行业种种违规行为,7月伊始内蒙古、重庆、厦门、等监管机构对多家私募机构开出罚单,加力整治私募行业运作乱象。
业内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私募市场乱象频频“亮剑”,旨在提高私募机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私募机构持续提升业务实操能力和合规运作水平。
重庆先石投资收警示函:旗下产品由非公司员工下单交易
7月5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重庆先石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监管公开信息,重庆先石投资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先石红苹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红苹果基金)是该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但其将该产品交由非公司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红苹果基金签订补充协议时,公司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有关补充协议签署真实、有效。
另外,红苹果基金净值触及止损线后,重庆先石投资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产品不得进行开仓,导致净值进一步下跌。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未向投资者披露红苹果基金2020年三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产品季度报告。红苹果基金持续触发预警线期间,重庆先石投资未持续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该产品触发止损线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该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私募资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先石投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该私募违规行为,华南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将公司内部产品交由非公司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或是由于公司内部不具备相应能力,委托给他人以求更高投资收益,相当于‘外包’。我注意到,这家公司今年以来业绩不好,旗下多只产品年内亏损幅度超过10%。”
“另外一种情况是,这只基金作为一个壳被‘出借’,实际上是别的机构或个人在使用,自然也就是由外部人士来操盘了。”他进一步说道。
据了解,预警线、止损线的设置初衷是想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把最大亏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预警线是当基金净值低至某一预定水平时,私募机构需要减仓,提高账户中的现金比例,这是为避免管理人受自身情绪影响而出现不理智操作,从而降低触发止损线的可能。而止损线则是触及该价位之后,该基金必须按规定停止运作,进入清算。
重庆先石投资“无视”预警线、止损线,因此被监管处罚。事实上,今年以来股市波动剧烈,私募基金面临回撤压力,多家机构一度因旗下产品净值触及预警线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重庆先石投资主要专注于FOF量化,以股票权益、股票T0、二级市场私募基金为标的的二级市场投资。
根据协会数据,重庆先石投资的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下,该公司合计在协会备案了21只私募产品,其中有10只产品已经清算。其中,此次涉及的红苹果基金2020年7月9日备案,目前该产品也已经提前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该机构旗下多只产品管理规模已低于500万元。
东方汇富股权投资遭责令改正:部分私募用于对外借款
7月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东方汇富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监管公开信息,重庆先石投资主要存在以下4宗问题。
其一,管理了部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其中,个别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其二,将部分私募基金用于对外借款,且借款余额均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借款期限超过1年。
其三,部分基金对外投资未进行工商确权,其中投资境外标的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或他人代持。
其四,未按规定对基金开展风险评级。
此外,吕某某作为东方汇富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吕雅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0年8月,于2014年5月4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015年3月3日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成为观察会员。
公司累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14只,其中清算1只,存续13只。根据天眼查,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共计16家。
按照协会公示,2019年8月7日,厦门东方汇富因为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资料,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机构提示信息则显示,该机构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中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的比率低于50%(不含50%)。
光锋私募收警示函: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7月1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内蒙古光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锋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光锋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以下行为。
首先是,管理的部分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其次是,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收益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对此有私募人士认为,“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这个有点奇葩,监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多只私募基金时,应当公平对待每一只基金,为所管理的各只基金全体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来管理基金财产。为一只基金的利益,而损害另一只基金的利益,违背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受托人的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光锋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光锋私募曾用名“内蒙古光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光锋私募股东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名创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而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业内表示,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的“保驾护航”。接下来,监管层应继续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