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
2022-06-28 10:41:22 作者: 来源: 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6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提前确定披露时间,由保荐机构在业务支持平台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变更申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披露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通知明确,北交所将于2022年7月1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北交所将根据各公司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北交所网站予以公布。
在披露时间上,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通知对保荐机构也作出了相应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指导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对所督导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并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如审计)和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保荐机构在审阅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等。
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另一方面,如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荐机构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与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