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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7万亿市场再扩容!险资可投金融产品扩围至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2022-05-19 13:57:25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险资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再拓宽!

  中国银保监会5月13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投资模式、专业能力改革,将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监管政策体系,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纳入可投范围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1.72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39%,品种覆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此次《通知》主要有两大亮点: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多位险资人士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逐步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和品种,投资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其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行业有较强的配置意愿。

  业内人士预计,这将极大促进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机构及债转股公司的合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明确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

  《通知》在拓宽投资范围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投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行为。涉及的产品包括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通知》同时强调,要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

  《通知》明确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在完善投后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厘清受托双方权责义务

  从投资模式来看,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式多样,包括自主投资、委托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委托非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以及委托业外管理人等方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占比26.22%,而委托投资占比达73.78%,其中,委托关联方保险资管公司的投资规模占比最高,达69.62%。

  对此,在《通知》出台的同时,银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增补完善了委受托双方的权责义务和禁止行为。

  对于该《通知》如何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业务衔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规定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新设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推动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设立、展业尚不满三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连续计算;因并购重组、风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承接原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与原公司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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