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促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鼓励为资本市场提供支持
2022-05-11 10:33:00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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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郭博昊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此外,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整改安排。
《通知》指出,银保监会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相关金融业务。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同时,产品应与客户对流动性安排做出约定,但不得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不合规的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强调,银保监会将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扩大专属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试点,持续培育壮大商业养老金融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长钱短配”问题,进一步压缩非标资产比例;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加大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力度。
此外,《通知》明确了对于相关不合规产品的清理整改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 孙孝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