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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2022-03-17 13:45:34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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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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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报道

  突发重磅!今年房地产税有大消息

  今年市场极为关注的房地产税问题,有重要进展!

  据新华社3月16日消息,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早些时候,厦门市统计局官网曾发布《2021年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分析》,在多措并举稳定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对策中提及,“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厦门的前期准备工作,以防止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该文章在当日下午就被撤下。

  去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线如下: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2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总结2021年财政工作时指出,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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