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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布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

2021-12-29 10:12:2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年报摘要披露的相关模板也一并发布,便利市场主体操作。

《通知》指出,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的直接反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根据要求,北交所将于2022年1月4日9时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北交所将根据各公司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北交所官网公布。

《通知》中特别提出了五类需要重点关注的要求,包括:

细化年报披露要求。北交所年报披露要求更为详细和全面,较原精选层增加了对分季度财务数据、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或高风险委托理财以及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等业务的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和投资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新增年报摘要披露要求。根据年报准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报摘要。2021年年报摘要模板包含了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情况重大变化、股东持股、年报审计意见、权益分派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基本信息,助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明确行业信息披露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环境治理、锂电池、化工、零售、建筑等行业的公司,须按照年报模板对行业信息的相关要求披露行业信息,其他行业公司可自愿披露。

明确专项治理自查披露要求。根据前期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的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保荐机构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为此,北交所制定了披露模板,统一规范公司自查披露内容,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提示中介机构重点关注事项。《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做好事前审阅,重点关注公司业绩真实性、治理合规性和信息披露规范性,督导上市公司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及时报告公司特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须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评估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关注内控有效性和财务规范性,关注重点领域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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