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瘦身”
2021-12-28 09:52:1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新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终于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昨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在2020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清单条目,扩大对外开放。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分别从33条、30条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高凌云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的进一步压减表明我国按照自己的节奏,以更加自信的姿态扩大开放,与世界分享发展机会。
与2020年对比,今年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并在制造业方面全面取消汽车领域的股权限制,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并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
制造业方面,今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
“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外资限制关注度较高,也是期待已久的。”高凌云表示。
在服务业领域,自贸试验区现行先试,探索进一步开放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等服务业领域。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
实行更高水平开放更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本次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这一规定可以防止境外资本控制和影响国内相关行业企业。”高凌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