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中债登刘凡:建议简化绿色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对绿色债券优先审批

2021-12-07 09:38:57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12月5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凡在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更好推动绿色债券持续健康发展,他建议对符合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的债券,发行不设评级门槛,并优先审批。

  “建议简化绿色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对绿色债券优先审批,真正提高绿色资产的流转效率。对于优质绿色债券发行人,在后续发行过程中,从程序上设立绿色通道,无需再次审批,鼓励直接发行。”刘凡说。

  刘凡强调,要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并在金融机构(如绿色信贷)探索拓展应用。鼓励发行人按照中债指标体系进行披露,建立统一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细化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持续优化中债指标体系。

  “建议强制披露核心指标,鼓励披露辅助性指标;推动中债指标体系升级为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建议中债指标体系不仅应用于绿色债券领域,而且也可以应用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领域。”刘凡说。

  他认为,应使用统一的绿债数据库,加强绿色债券及绿色信贷环境效益信息的穿透披露。建立阳光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议在统一的绿债数据库披露环境效益信息,穿透披露并公开展示债券投资项目对环境效益的贡献,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同时,也对绿色信贷投向项目起到监督检验的作用,有效防止‘漂绿’‘洗绿’等行为。”他说。

  他同时表示,对符合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的债券,制定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建议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指标体系中增设绿色债券发行、投资和承揽承销等指标及其分值;优先选择符合中债指标体系披露标准的绿色债券纳入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质押品池。

  “对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给予利息所得税一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对商业银行持有的绿色债券降低一个百分点的风险计提;允许发行的绿色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于符合中债指标体系披露标准的绿色债券,投向项目涉及到碳减排的,可设计成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产品。”刘凡建议。

  刘凡强调,对符合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的债券,推动跨境交易。建议允许绿色债券在卢森堡、新加坡等国际交易所进行境外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结算;允许境外投资者以绿色债券作为质押品进行回购交易。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