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可谓“另类老赖” 保障条例亟须严格落实
2021-12-03 11:06:03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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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会议要求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临近岁末,按惯例又是企业间债务清偿的高峰期。近两年来,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常在文件中一同提及,体现了政府对此事的高度重视。2020年7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受内外多种因素影响,近两年经济运行出现了新的压力,从历史经验看,经济压力上行时期最容易形成复杂的债务关系,而中小企业在生态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最先受到冲击。今年以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本来一些中小企业已受到成本上升和需求平淡双重挤压,应收账款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就可能成为压倒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前者可能是因为“新官不理旧账”的恶习,也可能是地方预算约束不强,上项目过多,最终收支出现缺口造成支付困难;后者则是大企业利用其产业链条上的强势地位,对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设置过于严厉的付款条件,如账期过长、用商业汇票作支付工具,甚至直接拖欠款项。
对于前者,主要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增强官员的履约意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来解决;对于后者,也应该实行综合治理。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有大企业,也有中小企业,它们之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大企业过度压迫中小企业,恶化营商环境,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最终也将成为受害者。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也是一条商业底线。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详细列明了禁止行为。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在3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延竣工验收,不得以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等。条例第16条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详细情况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公开,大型企业也应将相关信息在年报中公布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可以说,这个条例内容比较完备,既有具体数字标准,也有投诉解决机制,还有信息公开,当前重要的是多宣传这一法规,强化舆论监督,多曝光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这种“另类老赖”,提高法规的权威性,把法规真正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