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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直投北交所公司政策放宽 券商综合能力迎考验

2021-12-03 10:00:32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近日,证监会修订一项规则,对保荐券商投资入股被保荐的北交所上市企业作出规定。相对弹性的制度给券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机遇,专家认为,此举将推动券商进一步向成熟投行发展。

  北交所保荐券商投资制度差异化

  这项新规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1号(2021年修订版)》(下称《指引》)。在保荐劵商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方面,《指引》规定,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以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对于保荐券商投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指引》规定,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和注册制推进安排,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办法》第四十二条所指“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相较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指引》对于保荐券商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规定较为宽松,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适用上述标准。

  券商迎来挑战和机遇

  《指引》放开了保荐机构直接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时点限制和投资比例。

  从投资时点看,此前的规定是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即直投必须在保荐之前。《指引》允许先保荐、后直投,不再限制时点,提供保荐服务前后均可投资。

  从投资比例看,《指引》对于保荐机构入股北交所上市公司,没有入股比例超过7%时的限制性要求,即便超过也不再强制要求联合保荐。

  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研究员刘靖表示,北交所延续了精选层对于券商“投行+投资”的宽松规定,一方面,北交所定位于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融资政策会向其有所倾斜;另一方面,北交所的制度市场化程度很高,“投行+投资”不存在明显的套利或利益输送机会。

  “未来,券商在北交所的竞争会从投行向投资转变,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是对中小企业的定价能力,有定价能力的券商能享受‘投行保荐承销费+投资收益’双重利润,也将在承销环节更游刃有余。此外,敢于定价和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券商,也能在项目争夺中取得优势。北交所弹性的制度给券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将推动券商向成熟投行发展。”刘靖说。

  在目前的82家北交所上市公司中,保荐机构持股并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的有8家,分别为观典防务、通易航天、盖世食品、梓橦宫、安徽凤凰、锦好医疗、佳先股份,持股保荐机构有中信证券国元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和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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