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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市场迎重要投资者 银保监会发文放松险资投资债券监管要求

2021-11-19 13:41:13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看作是放松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的重要监管文件,今后符合条件的险资可以投资高收益债市场。

《通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二是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三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四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

尤其是在保险机构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方面,原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曾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符合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等要求。

也就是说,此前险资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国内信用评级要求基本在A级以上。然而,此次《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外部信用评级应满足: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取消对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项,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或相当于BBB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大幅放宽甚至取消险资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将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利于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同时,对债券市场来说,也利于高收益债券的发展,为高收益债市场引入更多元化的投资者。

北京一保险机构投资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放宽险资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限制要求符合保险资金市场化运用的大趋势,利于市场主体加强自身投资风控的能力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高收益债市场规模迅速增长。目前,我国境内的高收益债市场投资尚处起步阶段,“松绑”保险资金投资高收益债市场,无疑为这一蓝海领域注入新活力。

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推行差异化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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