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对4宗违规行为纪律处分 持续强化自律监管
2021-11-05 14:17:34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全国股转公司最新通报,2021年10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79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27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来看,纪律处分有4宗。一是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集团”)在2014年定向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九鼎集团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总经理黄晓捷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九鼎集团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黄晓捷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丰棉花”)在2017年至2019年10月,为其控股股东拆出资金共计71,430万元,日占用最高额为46,430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8.07%;为其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拆出资金共计18,518万元,日占用最高额为9,518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4.20%。银丰棉花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春明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银丰棉花、钟春明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美股份”)于2021年转让其控制的某公司35%的股权,相关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惠美股份在未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的情况下,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董事长胡智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惠美股份、胡智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岸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琪于2021年4月2日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蓝岸科技未及时披露相关质押情况,贾琪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蓝岸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贾琪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方面,10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四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时任董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资产被冻结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五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六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以及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七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及结果公告。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挂牌前与投资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在申请挂牌文件中披露;五是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未开立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三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