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9月对15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1-10-20 09:51:53 作者:吴科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对9月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以及4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5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家公司被纪律处分
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奕通信息、华新能源等挂牌公司给予纪律处分,被处分原因涉及股份代持、信息披露违规等。
具体来看,奕通信息申请挂牌时,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某股东存在的股份代持行为,代持涉及股份102.5万股,占奕通信息挂牌时全部股份的16.4%。
华新能源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披露错误,把“保留意见”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华新能源通过高估某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在其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华新能源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时任董事汪冀华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ST优森的全资子公司无力偿还某公司工程款,ST优森经与该公司协商一致,用其全资子公司股权抵付工程款,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ST优森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停牌的情况下,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国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ST亘峰于2017年12月与某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该中介机构的推介下,ST亘峰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郝宝玉与投资人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承诺函》,投资人将资金汇入郝宝玉个人账户,合计认购2465.75万股股份,占郝宝玉所持股份的49.39%,相关股份由郝宝玉代为持有,ST亘峰未予披露。ST亘峰存在前述违规情形,郝宝玉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奕通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华新能源、汪冀华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董秘汪博勋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ST优森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ST亘峰、郝宝玉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董秘吴志玲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涉及四类违规行为
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15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环比减少94宗。其中,4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应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监事辞职的信息,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未披露股东间的身份关系,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五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六是挂牌公司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未如实说明有关事项的情况,也未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无合理理由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六是挂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七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长期缺失。
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二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四是挂牌公司将募集资金从专用账户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五是挂牌公司在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使用募集资金;六是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披露股票发行过程中的特殊投资安排,也未披露业绩承诺触发后补偿的实际执行情况;七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