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规则正式修订 有望改变买卖双方博弈失衡
2021-09-22 15:46:09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投行人士认为,规则修订的核心在于加大博弈,不要高定价,保障IPO可持续性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9月18日晚间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望改变买卖双方博弈失衡局面
今年的8月20日至9月5日,上交所就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官方网站、信件、会议交流等方式,共收到63条反馈意见。总的来看,市场各方普遍支持本次科创板新股发行机制的优化调整安排,认为相关规则修订有利于促进博弈均衡、提升发行效率,同时也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上交所采纳了部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款。
上交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这两周收集的反馈意见来看,各类主体总体支持本次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的优化调整安排,认为规则修订内容抓住了当前市场的主要矛盾,预期可以改变当前为博入围‘抱团报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的局面。”
该人士介绍,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见,上交所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删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53条关于定价不在投价报告区间出具相关说明的条款。
修订涉及4个方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对于定价不在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内的,取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出具说明的要求。四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
需要注意,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新旧衔接方面,规则修订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意向书与初步询价公告、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的,适用新规则。
证券时报记者还了解到,本次规则修订以是否启动发行作为新老划断时点,即是否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公告。为回应市场关切,避免误解,上交所在本次规则发布通知中对此予以明确。
自律委提出3点行业倡导建议
上交所第二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于近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促进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的针对性措施,包括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的业务实践安排,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四个值”的孰低值与超出幅度,以及规范参与股票发行业务等,提出了行业倡导建议。上交所对于自律委提出的行业倡导建议表示支持,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并将在发行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对于科创板自律委的上述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表示支持,并呼吁科创板各参与主体等共同遵守上述行业倡导建议,保障股票发行承销工作规范有序,支持科创板市场平稳发展。上交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人员将在受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交的发行承销工作方案时予以重点关注。规则落地实施后,将持续观察新规实施情况,及时跟踪市场变化,并不断深化发行承销制度研究,为下一步不断优化科创板询价定价机制,全面推行注册制做好政策储备。”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记者,科创板自律委倡议针对的是,既放开了买卖双方的博弈空间,又限定了高价发行。总的来说,此次规则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加大博弈,但不要高定价,保障IPO的可持续性。“概括起来可以理解为——参数调整,机制不变,不要高价,持续发行。”王骥跃说。
责任编辑: 孙孝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