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肖钢:金融创新应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

2021-09-02 09:51:58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2021年9月1日,《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在广州市南沙区正式发布。该报告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简称“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牵头完成。报告首次发布了由CF40学术顾问、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领衔编制的“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

该报告指出,我国地区间智能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少数省市拉高全国平均水平;智能金融十强地区东部沿海省份占八个,北京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江苏、天津等沿海省份紧随其后,青海、新疆、宁夏等内陆省份发展水平较低。

肖钢在发布会上指出,智能金融是人工智能的技术和金融业的深度融合,近年来在金融业发展很快,但是其本质依然是金融,其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不能“有了科技就可以随意渗透到金融”。他还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地区间智能金融

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当前,我国智能金融发展到了什么水平?为准确把握其特征与不足,许宪春领衔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智能金融统计与评价体系,并基于已有数据,构建了2019~202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

据许宪春介绍,我国地区间智能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少数省市拉高全国平均水平,按总指数发展情况,可将各省份划分为领先型、潜力型、发展型和追赶型四组梯队。智能金融十强省市东部地区占八个,北京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江苏、天津等沿海省市紧随其后,青海、新疆、宁夏等内陆省份发展水平较低。地区智能金融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呈现正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好的地区往往拥有智能金融发展需要的产业基础、科技水平和人才储备,以及较高的消费者金融素养和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接受度,这为智能金融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西南和西北经济较落后的省份,智能金融发展基础薄弱,互联网覆盖率较低,智能金融人才缺乏、智能金融企业较少。因此,许宪春建议,未来应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凭借政策优惠吸引相关企业和人才,努力抓住“数字红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许宪春还介绍,从智能金融发展深度来看,证券业好于其他两个金融行业;从智能金融发展绩效来看,保险业成果比较显著;从智能金融生态环境来看,不同行业差距不大;从智能金融服务与评价来看,保险行业的融合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金融创新应在

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

在肖钢看来,最近一年,多个金融子行业在智能金融领域都取得新的进展。以证券业为例,肖钢介绍,“智能金融在证券行业应用的情况,主要是在财富管理、智能运营和智能投研以及智能风控,在这几个方面,证券行业也开始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的技术。”

另外,智能金融也在科技公司得到广泛应用。肖钢介绍,科技公司拥有数据和技术优势,近年来围绕着第三方支付、小贷、金融云、供应链金融等应用领域进行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混业经营、行业垄断和技术安全等。

作为一项金融科技,如何对其进行监管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要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放到一个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肖钢表示,首先,无论智能金融还是数字金融,本质还是金融,所有的金融科技,包括数字金融、智能金融都必须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其次,科技与金融要紧密、深度融合,但金融的功能并没有改变,不能“有了科技就可以随意渗透到金融领域”。

肖钢还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要坚持处理好创新和规范的关系,既鼓励支持创新,同时也圈定一个范围,实现风险可控。

肖钢还提到了关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他表示,大型金融科技平台需要承担“看门人”的责任。

“大型平台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与千家万户相连。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是它们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此外,大型平台积累了大量数据,因此在数据治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方面,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在数据收集使用、权属确定、数据加工交易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肖钢表示。

去年以来,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对于金融科技监管“补短板”的措施,肖钢认为,这些措施对于规范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措施的出台很及时,对行业发展而言有重要意义。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