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21-07-16 09:45:19 作者:昝秀丽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7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处罚办法》主要包括明确立案程序和执法权限、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完善查审机制、明确行刑衔接程序等方面内容。《处罚办法》共4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案程序和执法权限。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立案。为保障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执法权限和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封存、限制出境、限制交易、要求有关主体报送文件资料等措施的实施,以及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二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主要证据类型的调查取证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特定情形下的证据转换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等提供专业支持作了规定。三是完善查审机制。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按照规定向其移交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
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文字记录等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可以进行音像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五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阅卷等权利。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处罚办法》还明确了行刑衔接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办法》结合执法实际,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和《处罚办法》各项规定,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