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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罕见点评:居民电价偏低!电费要涨?“十四五”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

2021-06-28 13:58:03 作者:贺觉渊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发改委明确,下一步要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

  发改委在回复中提到,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实际上,今年发改委已明确发文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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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将调整居民电价制度

  6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发改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

  自陕西的网民“大河618”(手机尾号3898)指出,现在电力装机已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电力设备出力不足,特别是火电厂,设备利用小时数连续几年下降,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已低于3000小时/年,近一半机组常年闲置。

  该网友建议,鉴于电力已经饱和,不再短缺,为改善人民生活,保护环境,建议完善原来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或做饭。

  发改委在回复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发改委表示,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此外,发改委还提到,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已实施近9年

  据发改委官网资料,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在2012年7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2012年出台的阶梯电价政策已实施近9年。

  2012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时,发改委曾指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可以看到,2012年7月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主要当时部位高收入群体享受了较低的电价,不利于社会公平和节约资源。在当时,发改委也提到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

  发改委指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

  2013年12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该通知提出,要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妥善处理“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

  2012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实施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效果。但正如网友所述,当前电力装机已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连续几年下降,近一半机组常年闲置。

  发改委也在回复中再次提到了2012年就曾提及的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问题,并指出该问题使得我国相比其他国家,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此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逐渐出现了居民用电价格偏低的问题。宁波市发改委在2013年2月曾发文指出,新规定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用户实际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虽然我国持续实施着2012年发布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但近年来,我国在深化电价改革上从未停下脚步。

  2017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

  国务院在2021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今年以来,发改委在持续推动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在持续完善居民阶梯电价。

  广东省发改委曾在答复省政协委员《关于取消“阶梯电价”、实行同网同价,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提案中提出,2021年4月底,为照顾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发改委出台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6月11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该通知提到,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另外,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实际上,对于后续安排,发改委在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已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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