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拟修订 特定非金融机构也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2021-06-02 10:29:56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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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6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等。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明确,金融机构应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机构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反洗钱相关系统。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其中明确,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并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不具备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征求意见稿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征求意见稿还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