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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频繁“喊话”中介机构 强调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

2021-03-29 11:20:58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近日,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许可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拟修改的规定,证券中介机构将不再被允许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的签字项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强化对项目签字人员的监管,中介机构复核责任将大幅提升,市场“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压实。

  《许可程序规定》拟新增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对此,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新增条款与新证券法紧密衔接,复核者的渎职、违法成本将大幅攀升。根据新证券法,罚款额最高可达相关业务收入的10倍。这无疑将让“不良中介”付出惨重代价,警示所有“看门人”要心存敬畏严守规矩。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从证监会到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此,我们正在作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IPO)‘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公开讲话中强调。

  据记者了解,多地证监局近日召开辅导工作会议,对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同时,深交所在最新披露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透露,针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的行为,2月份深交所已对两家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工作措施。而上交所最新发布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也明确提出,部分机构主动披露的意识不足,存在“等着问”“挤牙膏”等情形,保荐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的确有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未履行“看门人”职责的情况。他认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需正视主体责任,不能只满足于撰写符合监管要求的申报材料,而要真正进行核查把关验证,否则终将为自己带来民事索赔,甚至于刑事惩戒。对“不良发行人”,中介机构应通过拒绝合作等方式阻断其不正当行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注册制下IPO更加市场化,券商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发行人的纽带,其中介功能将被进一步强化。对保荐代表人来说,需转变执业理念,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升专业能力;对保荐机构而言,只有勤勉尽责、合规经营,才能在注册制的改革红利中收获更多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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