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针对地方国企债券违约 国资委祭出铁腕重拳
2021-03-26 14:22:52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针对去年以来地方国企频频出现的债券违约现象,国务院国资委祭出铁腕重拳!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八大举措,要求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八大举措加强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方国资委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
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
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
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方国资委要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
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
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
加强地方国企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严控高风险业务发挥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地方国资委要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
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同时,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债务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
国企债务风险有望进一步化解
去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加强国企债务风险管控。
3月23日,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保民表示,去年以来受国内部分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影响,山西煤炭企业债券市场出现异动,山西省及时出手为煤企债券增信,组织地方资本强力护盘,酝酿省属煤企折价债券回购机制,国资运营公司致信债权人表明履约决心能力,债券市场迅疾反弹,显示了市场对山西融资环境高度认可。
山西国资运营公司近日亦下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从七个方面开展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债券风险攻坚战。
去年12月2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通知》。
辽宁省国资委则要求,辽宁国资国企系统要切实履行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对各类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零容忍”。
“目前来看,央企整体债务风险不大,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国企。”一位国资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下发有利于斩断债务风险传递。在一系列市场化降负债举措的帮扶下,国企债务风险有望进一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