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招:“制度+税收+投资”齐发力
2021-03-10 13:45:20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养老钱”该怎么筹?这既是年轻人的“远虑”,更是中老年人的“近忧”,关乎每个人的晚年幸福。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险业及金融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支招。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面临较大养老压力,目前依旧存在基本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诸多问题。未来保险业要进一步聚焦人口老龄化现象,同时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落地和革新,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如何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助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上,多位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保险业内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强化养老保险三大支柱间的衔接转换、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加强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创新等方式,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目前发展仍不均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已于1999年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6%。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未富先老”的或有局面将给目前尚未成熟的社会保障机制带来巨大挑战。
为了应对养老保障缺口,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加快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等文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快速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从三大养老支柱目前的贡献来看,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在养老支出方面占了绝大部分,贡献最大。人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6.13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累计结存2.09万亿元,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有19家保险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周延礼表示,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三大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已初步搭建,但目前的发展尚不均衡。一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三大支柱中占主导地位,承担了大部分国民的养老责任,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我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较小。企业参与率较低,新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和企业数量停滞不前,有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无法享受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推进缓慢,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三是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发展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规模较小、人均保费较低,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远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养老保障的多样化需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两会代表、委员及保险业内专家对商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的建言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被多次提及。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表示,根据银保监会部署,公司积极研发适应各层次养老人群的养老保险品种。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目前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家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适当提高免税力度。
《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人寿集团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不过,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目前刚刚起步,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亟需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周延礼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二是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的问题;三是建议构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则认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比如,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税;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个税等。
发展之前制度先行
应强化顶层设计和创新
在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表示,可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应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在账户持有人身上而非产品上,让账户持有人能够用一个账户“通吃”所有合格金融产品,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郑秉文建议,应尽快推出一个完整的、可容纳所有金融产品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方案。
王滨也表示,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应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保险金融产品的专属性。
周燕芳则建议,可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养老产品及服务层面入手,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力度,更好地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提供服务。比如,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大支柱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
周延礼指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需要企业、财务、税务、个人在具体业务上相互配合,流程较为复杂,大家无法以个人身份自由购买。因此,周延礼建议,应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的问题。为税延性养老保险订制特有的配套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和抵扣流程,特别是在数据对接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渐降低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门槛。
增值就是吸引力
养老金投资范围待拓宽
养老保险产品能持续快速增值,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因此,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及保险业内专家建议,应放宽养老保险的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增强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王滨建议,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也表示,应适当降低养老金融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
周燕芳则建议,应允许更高比例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及另类资产,以提升养老金的长期收益率。
罗熹坚信,长期投资的养老资金进来后,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