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
2021-02-07 09:57:17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建立报告制度。《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下称其他机构);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上交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上交所报告;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策略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资者应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可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会员和其他机构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通知》施行前已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在《通知》施行后30个交易日内根据《通知》规定完成信息报告。
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