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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热议平台经济 “二选一”等垄断行为将会抑制创新

2020-12-31 11:12:23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证券时报记者 曹晨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平台经济也被广泛关注。据商务部统计,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010年4.55万亿增长到2019年的34.81万亿,过去九年中国电商交易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自2013年起,中国已经连续七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国。

不过,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何实现其高质量发展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在近日由人民信产主办的“推动平台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对于拉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一个是创新,另一个就是规范秩序,法律上主要是对于平台责任的系列的规定,包括我们当下热烈讨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对‘二选一’、限定交易的规制。”

他认为,总的来说是不能一刀切,既要看到作为独家交易协议在其他的商业领域中也有应用,经营者基于各自的营业目标自愿实施,资源优化配置这样的一种可能性或作用。不过,也要看到“二选一”近年来的确对限制交易市场秩序的破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何晓斌认为,一些互联网平台已经向垄断的方向发展,或已经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垄断。

“很多研究表明形成垄断后企业对创新的动力就有所下降,能很容易地赚到钱,就不会冒高风险投入研发。垄断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对于创新会有抑制的作用,从而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在有利于未来高科技技术发展的基础设施层面增加投入和提高创新力度,同时也提到了大平台应承担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何晓斌强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引用的调研数据显示,八成以上受访者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是不正当竞争,超六成受访者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损害消费者权益,超七成受访者认为要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加强监管。“平台企业应为平台入驻商家供更多选择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对此,陈音江认为。

梦饷集团法务总监刘娜表示,目前99%的平台经营者都对优势平台具有依附性,平台的“二选一”手法也愈加隐蔽,限流、下架、检索排名下降都让平台商家“苦不堪言”。而遭遇某平台“二选一”后,爱库存8-12月受影响商家达545家,受影响商家活动档期超7000余场,GMV损失超过20.26亿元。

她认为,不合理的“二选一”也确实是非常不利于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的,不仅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给商家、消费者和其他平台造成了伤害。此外,大平台形成垄断,平台间充分竞争的式微,亦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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