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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定向可转债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暂免收取

2020-12-21 10:30:27 作者: 来源:上交所网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收费事宜的通知

  上证发〔2020〕9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相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定向可转债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暂免收取;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每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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