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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5年免税” 软件产业迎新一轮财税扶持

2020-08-06 10:32:2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8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除了对集成电路产业多举措予以重磅扶持,还在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国产软件业实质性支持。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在互联网电商、移动支付、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应用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但在底层软件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2012年和201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8年开始,国家又对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此次《若干政策》更是在财税政策上对软件产业重点扶持。根据《若干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方面,新政策也有明确扶持。《若干政策》要求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同时,要求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一位注册会计师表示,按照新政策,对于已经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且盈利期超过5年期的公司来说,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都是按照10%优惠税率。例如用友软件,公司于1988年在北京成立,2001年上市,目前公司已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尚未盈利或盈利期不满5年的重点软件企业。“例如科创板上市公司奇安信,根据公开资料,公司成立于2014年,2017至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985.78万元、-87175.97万元和-49494.47 万元,未来公司有望享受5年的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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