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不良资产开展转让试点 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有望拓宽
2020-06-17 13:51:23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就《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及通知附件《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通知显示,为规范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行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已批复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通知对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都将起到正面影响。”某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知明确了初步试点机构范围和试点不良资产类型。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范围内的银行和收购机构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与试点业务。
试点不良资产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
此前,根据《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仅允许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3户以上的不良资产组包,个人类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在不良压力持续增加的趋势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不良快速处置化解的需求。”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对于试点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市场非常关注。上述文件显示,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
此前,个人不良贷款批量处置仅能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渠道方式化解。由于可以发起不良ABS的银行有限,整个市场规模有限。
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告诉记者,过去不准银行转让这两块不良资产,导致一些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现在虽然允许试点,但其实这个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小,因为个人不良贷款金额小、户数多,转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成本很高。
“对资产管理公司是个利好,毕竟多了一个业务范围。”前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从目前的信贷结构看,随着经济发展,银行个人业务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司法部门对于失信人也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如果资产价格合适,资产管理公司会愿意做这项业务,尽管业务相对小额、分散,管理成本可能相对较高。
在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定价上,他认为,这将取决于底层资产。比如,消费贷款主要是信用类的,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抵押,信用类贷款估值会相对较低。
通知还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暴力催收不良贷款。
关于处置成本,上述AMC资产经营部总经理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方式主要是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一般都只设到省分公司这一层级,个人不良资产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很快再分割、组小包转给社会投资者,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托管处置,而此处就要涉及催收成本。”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通知要求,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